2019浙江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法律知识核心考点讲解之犯罪的排除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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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法律知识核心考点讲解之犯罪的排除事由》,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犯罪的排除事由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它会经常出现在我们的视野范围之内,也会经常出现在题目中,为了方便考生加以理解,本文将讲解该知识点。
1.正当防卫: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1)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
防卫起因:存在现实不法侵害。(区分于假想防卫)
防卫意图:具有防卫意图。(区分于偶然防卫,互相斗殴,防卫挑拨)
防卫时间: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尚未结束。(区分于事前防卫,事后防卫)
防卫对象:不法侵害人本人。
防卫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特殊防卫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权益,以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的行为。
(1)构成要件
避险起因:合法权益正面临现实危险
避险时间:危险正在发生
避险意图:具有避险意图
避险对象:损害的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避险限度:引起的损害应当小于保护的权益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二者比较
第一防卫对象:正当防卫是不法侵害人本人,紧急避险是无辜的第三方。
第二防卫的限度:正当防卫是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紧急避险是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第三必要条件:紧急避险是迫不得已做出的,唯一方法,而正当防卫不是。
例题:
1.黄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头部撞击墙上昏迷,张某见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上猛刺致死,张某的行为是
A正当防卫 不负责任 B 意外事件 不负责任
C防卫过当 应负责任 D故意杀人 应负责任
【答案】D。解析:根据刑法的规定定,只有同时具备下列五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具有防卫意识;(4)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本人;(5)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本案中,张某与王某争斗,当王某头部撞击墙上昏迷时,就达到了正当防卫的敁果。如果此时侵害停止了,那么张某是正当防卫,不负责仸。但是之后张某在王某没有抵抗能力的情冴下,拿起匕首猛刺王某,导致王某死亡,不属于正当防卫,不具备起因条件和时间条件,也不具备主观条件,此时张某的主观心理态度是敀意,因而构成敀意杀人罪,应当负刑亊责任。敀本题答案选 D。
3. 某日,甲无证驾车在路上遇到仇家乙,乙带领的一伙人持刀堵截砍杀,虽赶紧逃避,但在倒车过程中碰撞并碾压车和行人丙,致极腿碎裂截肢,甲的行为构成
A紧急避险避 B交通肇事罪
C防卫过当 D故意伤害
【答案】A。解析:《刑法》第 21 条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亊责任。甲为了躲避仇家持刀砍杀,倒车时撞到行人,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所以甲实施了紧急避险行为。本题选择 A 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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