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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浙江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知识积累:法律常识刑法部分

2013-04-22 15:05:20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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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常识作为常识判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每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必考项目,由于近几年我国立法工作不断推进,为使现行法律与社会生活实践相适应,保证有法可依,某些法律经过较大调整,并推出了若干法律修正案以及新法,这些新颁布法律以及各种法律修正案以及司法解释等不仅与时政关系密切,中公教育认为,这更是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的重要关注点。

    《刑法修正案八》是2011年正式实施的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必将成为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中法律部分的热点内容。在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部分之中,法律部分向来是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掌握《刑法修正案八》的主要内容,对提高国家公务员考试成绩是很有必要的。

    真题解读

    【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社区矫正不适用于犯罪分子

    B.给予外国政府官员财物可能构成犯罪

    C.行贿人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应当减免处罚

    D.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应判处死刑

    【答案】B。中公解析: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2条第2款规定,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因此A项说法错误。根据第29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此B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错误。根据第3条的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因此D项说法错误。本题选B。

    《刑法修正案八》主要内容

    《刑法修正案八》是历次刑法修正案中改动幅度最大的一次,总则分则都做了较大的修改,中.公教育专家将其进行分类总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一、加入了照顾75岁以上老人及未成年人的条款,体现人道主义

    (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四)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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