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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效力

2013-04-22 15:03:45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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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的效力 

    效力形态 要件或情形 法律后果
    有效 有能力(当事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①履行——合同消灭; ②不履行——违约责任
    意思真(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法(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法”第52、58、59条) 欺诈胁迫型(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 ①返还(单方返还和双方返还)②折价(无法返还时) ③赔偿(有损失应赔偿) ④追缴(恶意串通,追缴财产归国家,或返还第三人)
    恶意串通型(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
    伪装掩盖型(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公益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强规型(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法” 第54条) ①欺诈 ①合同被撤销,合同无效(同无效合同后果) ②合同仅变更或者未撤销,合同有效(同有效合同后果)
    ②胁迫
    ③重大误解
    ④显失公平
    ⑤乘人之危
    效力待定 (“合同法” 第47、48、51条) ①无权处分行为 ①未被追认的合同无效 ②被追认或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②无权代理行为
    ③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超越能力行为

    例、家具店甲将国内生产的家具谎称意大利进口家具出售,并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 ) 

    A.可撤销合同 B.无效合同 C.无权处分合同 D.效力待定合同 

    【解析】选A。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本题中,家具店甲的行为属于欺诈,乙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所以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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