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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绍兴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2019事业单位法律之民法怎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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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绍兴中公教育为大家带来绍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阅读资料法律知识考试《“无差别杀人”现象分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2019年事业单位考试中,法律是必考的内容,而民法是学习法律的一个基础学科,也是考试中所占比重较大的一个学科。在历年事业单位考试中,这个学科考查考生能够理解并且运用民法的能力。为了使大家对民法的考法更直观,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几道预测题,以供大家学习:

1.下列现象中,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 )。

A.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

B.甲公司(经登记为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地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C.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使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

D.某市市委一名领导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订立合同的权利

【答案】D。解析:民法上的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所有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双方,在民事活动中的行为均应遵循平等的准则。A、B属于民法的强制性规范,并没有违背民法的平等原则,C属于行政法的规定,D中市委领导认为招标中其亲戚具有优先订立合同的权利侵犯了其他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平等原则。故本题答案选D。

2.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 )。

A.自行恢复 B.经乙同意后恢复

C.不得自行恢复 D.经甲同意后恢复

【答案】C。解析:我国民法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故本题答案选C。

3.某日晚,张某拾得熟人王某的自行车,就给王某打电话告诉了他,因天已经很晚,张某想将自行车放在小区的车棚里,但车棚已上锁,张某只得将自行车推到自己住的单元楼下。第二天一早,王某来取自行车,发现车被盗,王某要求张某赔偿。下列处理方法正确的是( )。

A.由王某自行承担损失

B.由张某赔偿

C.由张某承担主要责任,王某承担次要责任

D.由王某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次要责任

【答案】A。解析:张某和王某之间属于无偿代管关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偿代管合同中,只有代管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代管物损害的,才负赔偿责任,本案中张某主观上并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王某无权要求张某赔偿。故本题答案选A。

4.甲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儿子乙,少部分存款留给女儿丙。后乙因盗窃罪被判刑。甲伤心至极,在病榻上当众将遗嘱烧毁,不久去世。乙出狱后要求按照遗嘱内容继承遗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乙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

B.乙只能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遗产

C.乙无权继承任何遗产

D.可以分给乙适当的遗产

【答案】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因此,公证遗嘱在变更、撤销时也应当经过法定的程序,遗嘱人必须到公证处办理相应的公证程序,重新设立遗嘱或者以声明方式撤销原有遗嘱。在本案中,甲通过公证程序设立了遗嘱,其后因为乙盗窃入狱,当众烧毁了公证遗嘱文书,这只能视为甲对乙表示不满和失望的一种方式,但并不能视为是变更、撤销公证遗嘱的方式。因此,甲若不想由乙继承其大部分财产,或想直接剥夺其子乙的遗嘱继承权,须就遗产的分配另行设立新的遗嘱并依法办理遗嘱公证手续,这样,原来那份公证遗嘱才能失去效力。综上所述,遗嘱人甲故意烧毁遗嘱的行为不能视为撤销遗嘱,乙仍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故本题答案选A。

以上是关于事业单位考试中关于法律中民法的考法简单的示例,希望能够给各位考生带了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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