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绍兴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无差别杀人”现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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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绍兴中公教育为大家带来绍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阅读资料法律知识考试《“无差别杀人”现象分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生活负担的加重,“无差别杀人”再一次逼近人们的生活。所谓的“无差别杀人”,是指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没有仇怨,随机选择作案目标、在作案现场见谁杀谁的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作案是有预谋的,杀人的手段一般也是有预谋的,只是做案的对象是随机的。做案的目的一般是报复社会、挑起族群仇杀等。比较早的无差别杀人事件是发生在2008年日本的秋叶原杀人事件,犯罪嫌疑人驾驶大卡车撞死3人,并手持利刃杀死4人,最终导致7死10伤的惨案,最后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而最近在南昌红谷滩也发生了一起无差别杀人事件,一位年轻的女实习律师倒在了血泊中,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据了解其本人原本就有死的意愿,只是临死之前拉一位垫背的,但是我们不得不对该受害者感到惋惜。
对于南昌的这起恶性案件,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死刑基本是无异议的,虽然该案件还在调查中,但是该案件造成的社会影响却是十分恶劣的。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他本来就想死,他是要拉一个人下地狱的。只要杀了人,他的目的就达到了,他就胜利了。最终被逮捕,被处以死刑,被社会唾弃,这也只不过是他计划中的一环而已。对于故意杀人案件,我国《刑法》规定了犯罪的构成条件,也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对犯罪构成的条件中犯罪主体条件明确规定,年满18周岁的是是可以判处死刑的,而且死刑也是适用于极其恶劣的犯罪。而该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万某某年龄已达32周岁符合了年龄条件,以现在的情况和证据也无法证明其存在精神病的情况,再加上此案件的关注度,因此是符合死刑的条件的。
伴随着此案件的发生,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每个人的生命其实都是短暂的。对于南昌案件的受害者而言,她本人并无任何过错,只是像我们每个人一样和朋友逛街,不幸的是她“恰到好处”的出现在那里,又“恰到好处”的被选为攻击对象,我们需要思考我们自己是不是有一天也会如此的“恰到好处”?正如一部电视剧《我们与恶的距离》其实并不遥远,我们应该时刻保护好自己。
例题:
(多选)下列关于死刑的说法正确的是()。
A.任何人罪行极其严重,都会被判处死刑。
B.死刑立即执行都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不一定会死。
D.如果时审判时不满18周岁的犯罪分子,也不会被判处死刑。
【答案】CD。解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1.对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2.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得适用死刑;3.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一般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也可以判处死刑的。故A项说法错误。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除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需要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B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故C项说法正确。《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审判时不满18周岁,犯罪时一定不满18周岁。故D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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