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江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从“12岁男孩弑母”案件看犯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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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知识《从“12岁男孩弑母”案件看犯罪构成要件》,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2018年12月2日,湖南沅江一位年仅12岁的未成年学生吴某康因不满母亲管教太严,心生怨恨而持刀将母亲杀死在自家卧室内,母亲身上多处刀伤,一共被砍了二十几刀!吴某康的父母都是外出务工人员,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导致他非常叛逆,常年抽烟并染上小偷小摸的恶习,归来的母亲对他严加管教,结果反而导致杀身之祸。这个事件的关键点就在于12岁的未成年学生吴某康是否构成犯罪,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而是否构成犯罪关键要看是否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高频考点,通常以案例的形式考察。因此要重点掌握犯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犯罪主体。
1. 概念
犯罪构成是指依照《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关于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认为,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以下四个共同要件: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
2. 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
3. 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1)完全无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
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2)相对责任年龄: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完全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
那么吴某康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那?关键是看他的行为符不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首先犯罪主体要达标,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而吴某康年仅12周岁,也就是说不满14周岁,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吴某康因未达到法定年龄被释放。
【例题】(单选)下列构成犯罪行为的是:
A.某14岁青少年盛窃珠宝店价值20万元的财物
B某34岁公民醉酒驾车致一行人当场死亡
C.某30岁公民为躲避追杀,撞翻了路边的水果摊
D.某22岁公民遭遇抢劫,情急之下抓起路边的砖头扔过去将劫犯砸晕了
【答案】B。解析: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选项A错误。题目中14周岁青少年盗窃,不构成犯罪,因此不负刑事责任。
选项B正确。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题目中某30岁公民达到刑事责任年龄,醉酒驾车属于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选项C错误。《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C选项中属于紧急避险行为,不是犯罪行为。
选项D错误。《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D选项中属于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的正当防卫行为,不是犯罪行为。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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