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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关于继承的实例分析

浙江中公教育 2019-05-31 13:37:21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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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关于继承的实例分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继承在各大考试里边属于一高频考点,经常会以案例的形式考察,一般考察难度不大,但有时学生会对个别知识点发生混淆,所以在此作者以几个案例来辨析知识点。

案例一:老王与媳妇王婆,共有两个儿子,大王和小王(收养),老王由于突发病而离世,留下个人房产一套,存款20万,曾在离世前跟大王小王说,我走后房子归小王,存款给大王。两个儿子为了照顾老王情绪,没有提出异议,老王死后,大王提出要平分所有遗产,包括房产,请问遗产该怎么分?

解析:老王的遗产(一套房产,20万元)应当由王婆,大王,小王按法定继承平分。法律规定口头遗嘱必须在危急情况才能立,且必须有两个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而本案中老王口头分割自己财产时,只有大王小王在场,二者是继承利害关系人,所以口头遗嘱无效,而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位包括父母,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配偶;故老王的财产应该由婚生子大王,养子小王,配偶王婆平分。

案例二:老王与媳妇王婆,共有两个儿子,大王和小王(收养),老王由于突发病而离世,留下个人房产一套,存款20万,在遗产未分割之前,小王由于车祸去世,留下妻子翠花和一子小小王。分割财产时,大王以小王已经去世,不能继承,应该由他和母亲王婆共同分割,请问遗产如何分割?

解析:本案中可以分得财产的人包括王婆,大王,翠花,小小王。此案例涉及到的是“转继承”考点,法律规定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而本案小王虽然在老王之后也离世,但符合法律规定转继承规定,故本属于小王的那一份,由小王的法定继承人包括“翠花和小小王继承,但注意二者只能继承属于小王的那一份额。”

案例三:老王与媳妇王婆,共有两个儿子,大王和小王(收养),小王在2015年6月由于车祸意外身亡,留下妻子翠花和儿子小小王,不久后,老王也由于突发病而离世,分割老王财产之际,发现老王曾在2015年1月写有一份遗嘱,遗嘱把个人房产一套,存款20万给小王。大王不服要求平分,小王妻子认为应按照遗嘱分割,请问应该如何分割?

解析:此案例涉及考点“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且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故老王的遗嘱在这里不适用,应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割,而分割涉及到代位继承,法律明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故小王的妻子翠花不能继承,小小王可以代位继承属于小王的那一份财产。

总结,代位继承与转继承在以上案件里边应特别注意的一个点那就是,转继承,是转给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广一些。代位继承,是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故范围相对小一些。所以大家在做题的时候要注意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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