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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绍兴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真的掌握了吗?

绍兴中公教育 2019-09-24 13:58:40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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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绍兴中公教育为大家带来绍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阅读资料法律知识考试,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省直市直事业单位考试中,行政法一直都是考试中的重中之重,其中关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一个频繁考点,其考察难度都不大,我们今天就通过几题来考察一下你了解多少。

【题再现】(多选题)对于下列起诉,哪些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A、某公司与县政府签订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双方发生纠纷后该公司以县政府不依法履行协议向法院起诉

B、环保局干部孙某对定期考核被定为不称职向法院起诉

C、李某与房屋征收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李某不履行协议,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向法院起诉

D、县政府发布全县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文件,村民万某以文件确定的补偿标准过低为由向法院起诉

【答案】BCD。解析:A选项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不选。B选项当选。B选项对公务员的考核决定属于内部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不可诉。C选项当选。 C选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属于行政协议,但行政诉讼是“民告官”的诉讼,没有“官告民”的诉讼,因此,李某不履行协议的,行政机关不是通过行政诉讼解决该问题。D选项当选。D选项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属于行政行为。因为补偿标准是针对不特定的对象作出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题再现】(多选题)规划局认定一公司所建房屋违反规划,向该公司发出《拆除所建房屋通知》,要求公司在15日内拆除房屋。到期后,该公司未拆除所建房屋,该局发出《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要求公司在10日内自动拆除,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拆除所建房屋通知》与《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性质不同

B、《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系行政处罚

C、公司可以对《拆除所建房屋通知》提起行政诉讼

D、在作出《拆除所建房屋通知》时,规划局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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