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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绍兴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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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绍兴中公教育为大家带来绍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阅读资料法律知识考试,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公职类考试中,民法常识作为必考内容,其中的继承经常涉及。对于继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以及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接下来中公事业单位老师就其中的遗嘱继承详细的说明,希望大家予以掌握。

一、遗嘱的形式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遗嘱人口述,他人代书的遗嘱。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遗嘱见证人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遗嘱的撤销、变更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四、遗嘱的无效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例题分析:下列关于遗嘱继承说法正确的是?()

A.代书遗嘱是指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B.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自己能力范围内订立的遗嘱是有效的

D.伪造和被篡改的遗嘱无效

【答案】B。解析:A项,代书遗嘱是指根据遗嘱人的口述,由他人代写,并有见证人见证的遗嘱,错误;B项,公证遗嘱效力最高,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C项,订立遗嘱必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错误。D项,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对于遗嘱继承这部分知识点,核心考点是两个:1、遗嘱的种类;2、细节知识点。把握好这两个方向,关于这个考点,我们就能轻易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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