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绍兴市上虞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9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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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人员队伍结构,促进我区卫生计生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2016年度上虞区卫生计生系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6年全区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计划公开招聘119名工作人员。其中:区级医院58名,区级医院分院16名,基层医疗卫生计生单位33名;滨海新城沥海镇卫生院委托招聘12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如报名后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考岗位计划数的,按资格审查合格数的80%(四舍五入)确定招聘计划数,确定后的招聘计划仍等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岗位实行联合招考,具体办法视报名情况另行制订公布。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上虞区区级医院
卫技岗位人员,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3日以后出生),2016、2015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毕业生或具有相应卫技专业技术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毕业生,其中2016年以前毕业的护理专业毕业生须具有执业护士资格。
非卫技岗位人员,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3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3日以后出生),户籍或生源不限。
2、上虞区基层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含区级医院分院)和滨海新城沥海镇卫生院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3日以后出生),2016、2015年毕业的全日制医学类毕业生或具有相应卫技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学类毕业生,其中2016年以前毕业的护理专业毕业生须具有执业护士资格。
绍兴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具体招聘范围、对象详见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备拟报考岗位(专业)所需的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6年3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逾期均不再受理,报名表提交后,不得再变动报考志愿。
2、地点:上虞区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原上虞卫生进修学校,百官街道路东三棚桥)。
3、报名要求: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交纳考务费40元。
4、报名需提供资料:
①2016年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免冠一寸照1张。
②其他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注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免冠一寸照1张。
③报名时必须由考生本人如实完整填写《2016年上虞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由他人代报的,必须出具考生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代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试
由区卫生计生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1、笔试
①笔试时间:2016年3月26日,地点:见准考证;
②笔试科目:按专业分类考试,题型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具体详见招聘计划。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准考证》可于3月22日上午9:00—3月25日下午4:30到上虞区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下载。
2、面试
①面试内容: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聘用面试工作细则(试行)》规定。
②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在1—3名的按1∶3,4—8名的按1:2,9—15名的按1:1.5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低于60分者不合格。笔试成绩及面试入围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于笔试后7个工作日左右在相关网站公布。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公布。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如总成绩相同,则学历高者列前;如学历仍相同,笔试成绩高者列前;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有相应执业资格者列前。
(三)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考核
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具体由主管部门牵头,聘用单位组织实施。
(五)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报考单位和岗位择优聘用。报考区级医院、区级医院分院和滨海新城沥海镇卫生院的,按报考单位和岗位择优聘用。报考上虞区基层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根据公告推出具体招聘单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单位。
1、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一周内签订就业协议。
2、被聘用的2016届毕业生必须于2016年8月5日前将个人档案转入上虞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并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历届生的档案于2016年7月30日前转入。
3、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被取消入围、拟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出现不合格者,在公示前,按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4、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原则上首次聘期五年。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半年,见习(试用)期满后,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首次聘期满后,仍未通过相应执业资格考试的,不再续聘。
5、聘用到上虞区基层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含区级医院分院)的人员服务期限不少于五年。聘用到相关基层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实施学费代偿,学费代偿标准:本科生4.6万元、专科生2.6万元,其中毕业到岗后一次性补助40%,取得相应执业(职称)资格、服务期(不包括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满后补助60%。
四、其他规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面试、体检、报到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
3、面试成绩不到60分的;
4、应届毕业生报到时不能出具聘用职位相应毕业证书的;
5、不服从安排的。
(二)存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第四条所规定不得录用情形的,不予聘用。
(三)已与区内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聘用。
(四)见习(试用)期内发现有精神疾病不宜任职的,经绍兴市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鉴定后予以辞退。
咨询电话:
相关网站:
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
上虞区人才服务中心网:()
上虞区卫生计生局网:()
附件: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3月3日
相关招考信息:
42416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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