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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开招聘政务服务专员1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务服务专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套服务岗政务服务专员1名,负责信访调解处理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岗位要求,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三、招聘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服务意识强,沟通协调、表达能力佳;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无违法犯罪记录;

2. 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年龄35周岁以下(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有信访调处工作经历者优先;

4. 服从组织分配。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9月19日止。

2.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将《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政务服务专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需本人手写签名确认)、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资料,以电子稿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sxsgjj@163.com,邮件主题须注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姓名+手机号”。

3. 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招聘条件及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如实际报名人数或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聘人数的3倍,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笔试为综合文字应用能力考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不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出现空缺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总成绩并列时,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拟录用人员。考试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选,未进入体检环节者不另行通知,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依次递补。体检及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在“海智汇绍兴人才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公示期间有问题的,取消录用资格并依次递补。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五、其他事项

1. 录用人员参照《绍兴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政务服务专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 录用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未妥善处理的,取消录用资格。

3.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4. 本公告由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5-85083130.

附件: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政务服务专员报名登记表.docx

原标题: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开招聘政务服务专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sx.sxrc.com.cn/sxrcw/webPage/page/informationDetail.html?id=8621906a-02f3-48d2-a3ab-466e65091a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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