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昌县公安局公开招用警务辅助人员60人公告
根据《绍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实施细则(试行)》和《绍兴市加强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县委编办核准,县公安局决定组织实施公开招用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计划
计划招用警务辅助人员60名。具体招用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新昌县公安局公开招用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用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2.具有新昌县常住户口,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7年4月19日至2005年4月19日期间出生),驾驶员岗位年龄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 A1/A2驾驶证,实际驾龄3年以上,无发生有责任的死亡事故,五官端正,个体形象好;
3.具有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勤务岗位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7米及以上,技术技能岗位身高不作要求;
4.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和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上述人员中属于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二)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新昌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曾在本局辅警岗位工作过,因本人原因辞职未满五年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等有可能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曾受过党纪、政纪或开除学籍处分的;
8.曾有精神病等过往病史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用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9日08时30分-11时30分;14时-16时30分
报名地点:新昌县公安局3号楼1楼(新昌县七星街道坤豪路1号)
报名时现场测量身高,符合条件者参加报名。
报名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退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个人征信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还需携带按规定填写的《新昌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一寸免冠照片2张。
(二)体能测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当天考生携带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其中报考警用无人机驾驶员和驾驶员岗位的考生不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工作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测试项目:男子:10米×4往返跑、1000米;女子:10米×4往返跑、800米。测试要求和得分标准详见《新昌县公安局辅警招聘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附件3)。
体能测试中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1000米跑不超过一次,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笔试环节。
(三)笔试
笔试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考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后,勤务辅警1和勤务辅警2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勤务辅警3和技术技能岗位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报考警用无人机驾驶员和驾驶员岗位的考生笔试后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根据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用计划的1:1确定体检对象,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弃权或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专业技能测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政审)人选。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视作自动放弃面试,相应岗位不再递补。面试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用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标准参照《绍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试行)》(附件4),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如有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体检。体检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考察(政审)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如考察(政审)不合格的或本人自愿放弃考察(政审)的,在相应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考察(政审)。
(七)公示与招聘
考察(政审)结束后,对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新昌公安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县公安局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因警务辅助人员流动性较大,为提高招用工作效率和满足工作需要,对考生自行放弃招用或招用后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岗位,在下次公开招用编外人员公告发布前,可按照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替补招用手续。
五、其他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作严肃处理。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二)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禁止使用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用纪律情况的,取消招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
(三)及时关注“新昌公安”微信公众号,所有与招聘有关的事宜都在“新昌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对招用公告中关于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等信息的咨询,可直接拨打政策咨询电话:县公安局政治处辅警管理办公室 0575-86624095。
附件下载>>>
新昌县公安局
2023年4月12日
原标题:2023年新昌县公安局公开招用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9EdtcqFdGwAawkvSwk-6X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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