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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助理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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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审判执行辅助力量,强化审判辅助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上虞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启动2022年上虞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助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主要协助从事审判辅助性工作,包括安全保卫、协助值庭、协助执行等。被聘用人员不具有司法警察身份,不享受司法警察待遇。

二、招录职位及人数

司法警察助理5名(男性)。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心素质和工作能力,能在夜间轮流备勤、根据任务需要即时出警;

3. 具有绍兴市上虞区(含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常住户口(以2022年4月1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4.年龄为18至30周岁(1991年4月21日—2004年4月19日期间出生);

5.身高:1.70m及以上;体重:55公斤及以上;矫正视力1.0及以上;

6.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放宽到高中或中专);

7. 持B1及以上驾驶证,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6年4月21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受过党纪、政纪或开除学籍处分的;

4.曾被单位开除或辞退的;

5.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

6.曾参加过涉黑涉恶、黄赌毒违法犯罪团伙的;

7.曾有吸毒史的;

8.曾有精神病等过往病史的;

9.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或曾在辅警(包括司法警察助理)岗位工作且辞职未满2年的;

10.家庭成员被判处刑罚的;

11.本人或家庭成员有非正常上访行为的;

12.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非法活动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3.本人或家庭成员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或正在接受起诉等有可能被判处刑罚的;

14.本人是现役军人或在校就读生(含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

15.截止到2022年4月19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

16.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警察助理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19日—4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4: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门口(南大门进入)。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上虞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司法警察助理报名表》(附件一),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完整,携带报名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前往报名地点现场报名。报名时考生须做好防疫工作,自觉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及行程卡,并提前准备好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纸质版,电子证明打印后可用)。

4.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招录报名表(报名表请务必提前填写完整,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户主页及本人页);

(4)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5)如为退役士兵,还需提交退伍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电子证明打印后可用)。

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 资格审核:按照“边报名、边审核”的要求,报名现场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和身高、体重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现场领取《体能测试通知书》。

(二)体能测试

按照《体能测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体能测试,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体能测试通知书》进入场地。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作放弃。

认真对照《防疫期间体能测试要求》(附件二)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三),于体测当天连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电子证明打印后可用)交考点工作人员。

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根据体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参加体测的人员均进入;人数未达到1:1的,招录职数相应进行核减)。

(三)面试

入围面试人员前来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防疫要求准时参加面试,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

面试结束后,按体能测评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合成总成绩并公布(计算公式为:总成绩=体能测评成绩/2+面试成绩/2)。若总成绩相等,以体能测评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上虞法院可根据工作需要,经测试面试确定为拟录用人选之外,按得分高低依次确定递补人选。一年内若出现司法警察助理减员情形,经体检考察合格,递补人选可直接予以录用。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结束后,参照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警察助理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可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上虞法院微信公众号、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和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落实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确定聘用人员后,与经区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五、其他事项

1. 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 考生应及时关注上虞法院微信公众号,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3. 已与区内外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聘用合同。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4. 如有疑问,可咨询上虞法院政治部,联系电话:82509200、82509026、82509025。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附件下载>>>

附件一:上虞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司法警察助理报名表.doc

附件二:防疫期间考试要求(1).docx

附件三:考生健康申报表(1).doc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3日

原标题: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助理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syjob.com.cn/newsview.aspx?id=2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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