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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绍兴事业单位考试公基知识:合同的订立

绍兴中公教育 2020-10-01 14:38:48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在民法知识的考察中,合同是考试的重点,通常以案例的形式来考察合同的订立,所以对合同订立相关知识点的把握对于考生的备考是极其必要的。现把合同订立的相关知识点的考查形式和具体内容,给大家做如下呈现。

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概念

概念:当事人为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的协商、达成合意的过程。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合同订立是当事人各方接触、洽商直至达成合意的过程,该过程主要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1.要约

(1)概念: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特征

A、特定人作出

B、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C、向受要约人发出

D、内容具体、确定

(3)考点补充: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A、撤回:要约撤回的意思表示应当先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或者同时到达

B、撤销:要约撤销的意思表示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但应当先于承诺到达要约人,或者与承诺同时到达。

2.承诺

概念: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受要约人作出

(2)合理期限内发出

(3)内容一致

3.考试常出现的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例:某4S店开业酬宾散发宣传单,印有广告如下“现有10辆X型号汽车,限时优惠仅售16万元,有效期1周” 。商业广告原则上属于要约邀请,但如果当事人、标的、数量三要素同时存在,则转化为要约。

例题:

(单选)关于要约与承诺,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D )

A、要约邀请不能成为承诺的对象

B、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视为要约

C、承诺的对象必须是生效的要约

D、寄送的价目表、拍卖物、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意思表示均为要约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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