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绍兴事业单位考试公基知识:民法之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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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浙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阅读资料公基知识考试《民法之无因管理》,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无因管理,是民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点,在历年的考试中,无因管理成为了高频考点中的一个。那么,无因管理在考试中是怎么考查的呢?以什么形式考查的呢?
首先,无因管理在考试中,基本上是以案例的形式出现,所以这就加大了部分考生答这个知识点的难度。如果理解不透彻,那么出错率也就提高了。下面,我们给大家介绍一下无因管理这个知识点吧。
无因管理,就是指双方之间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从概念上看,通俗的可以理解为做好人好事。在道德范畴上,倡导做好人好事不留名,而在法律层面上,若出现好人好事,还可以主张自己的必要费用支出、利息、损失。在考试中,需要提别留意以下几个考点:
第一、无因管理是债发生原因中的一种,所以可以主张必要费用、利息、损失。但是注意,不能主张报酬。例如甲因救起落水的乙,导致甲的手机被水冲走,甲也因救人而受伤。在这种情形下,甲可以主张手机、医药费的损失,但是绝不能因为救人而主张报酬。
第二、无因管理是助人为乐,好人好事,所以要求双方之间没有法定的义务或约定的义务。例如邻居出国前嘱咐张三,拜托张三照看邻居家,有任何事请张三帮忙处理。若某天邻居家发生火灾,张三救火,这就不产生无因管理了。
第三、 无因管理和年龄无关,也就是说6周岁的小明也有可能成为无因管理的主体。因为任何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都可能成为该主体,也就是说有民事权利能力即可。
最后,无因管理在考试中出现的案例较丰富,这就要求广大考生需要多做题,积累案例,才能提高做题准确率。下面,我们先来练习一下,看看大家有没有掌握吧。
单选题:下列对无因管理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无因管理可以要求报酬。
B.无因管理是债的发生原因中的一种。
C.无因管理中可以主张的费用有:必要费用、利息、损失。
D.无因管理要求双方主体之间无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
答案:A。无因管理是债发生原因中的一种,所以可以主张必要费用、利息、损失。但是注意,不能主张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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