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公务员考试申论:提出对策题的几种常见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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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2020国考发生了一些调整与变动,变化之一就是提出对策题时隔多年又“重现江湖”。从历年命题来看,国考是各地省考的风向标。那么同学们在备考2020年省考之际,对于提出对策能力一定要多加关注。提出对策题作答时,部分要点可能无法从材料直接提炼,但是不代表可以天马行空、信马由缰地乱写。那么今天中公教育就来梳理提对策时经常出现的几种错误。
一是没有针对问题进行思考,对策不具有针对性。申论中的对策是针对问题来回答的,问题决定对策。在书写对策题时,需要准确审题找点,明确要解决的问题。例如,给定资料中提到“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的问题。据此提出的对策就不能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这个措施就不具有针对性。因为针对“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问题的合理措施应当时加强监管。一味加强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没有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只会造成更多的资金被挤占挪用。
二是对策空洞,不具备可行性和实际操作性。虽然明确了问题,但是对策机械套模板,不够具体是无法拿到高分的。例如,针对“当前农村村民法律意识淡薄”问题提出具体的对策。如果仅仅写成“加强宣传教育”就过于空洞,“谁来宣传”“对谁宣传”“怎么宣传”以及“宣传教育是否有效果”都是需要具体细化的问题。
三是对策不符合身份感。身份决定了能行使的职权范围。如果忽视了对策的实施主体,就算再有针对性,再有操作性,也无法实施,因为不具备行使措施的权限。你的身份是基层干部,就不能动辄提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引导社会风气等要上天的对策。例如,食堂出现食物中毒情况,你作为学校食品安全部门负责人,可以提出的建议有: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对食堂食材和工作流程严格把控,但是就不可以提完善食品安全监督法,不符合身份语感,也行不通。
同学们,提出对策题的阅卷采用“整体判断,按点赋分,酌情增减”的方式,也可以理解为半开放式。考生大可以在满足对策要求的基础上尽情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夺取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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