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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绍兴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宪法》基本原则考察

绍兴中公教育 2019-10-16 11:05:50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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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绍兴中公教育为大家带来绍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阅读资料法律知识考试,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宪法》在各地的事业单位考试中都属于重中之重,是每次考试的必考科目。其中《宪法》的原则就属于考察的重点之一,此次给大家介绍一下我们《宪法》的原则:

第一,人民主权原则。根据《宪法》的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们在学习此知识点的过程中,需要分清楚“人民”和“公民”的不同含义。所谓公民,根据《宪法》和《国籍法》规定指的是,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属于中国公民。根据此规定,公民一词属于法律术语,并不考虑此人的政治倾向性,只需要加入我国国籍即可。而人民则属于政治术语,带有政治倾向性。公民包括了人民和人民的敌人(此处敌人指的是具有中国国籍的,例如分裂国家者)。同时公民还可以指代个人,而人民只能代表整体。

第二,法治原则。所谓法治就是指的依法治国的意思。此处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中需要注意“法治”与“法制”的关系。所谓法治指的是用法律治理的意思,与人治相对应。而法制指得是法律制度,有法律就有法律制度。在人类发展的阶段中,法制产生于奴隶时代一直到今天的社会主义时代,而法治则仅仅存在于民主国家,即资本主义时代和社会主义时代。所以需要我们记住:“有法制不一定有法治,有法治一定有法制。”

第三,基本人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是2014年《宪法》修改中新加入到宪法中的,明确规定我国的人权首要的是生存权和发展权。

第四,权力制约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权力相互的制约,共同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其监督。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并不是“三权分立”的国家。

上述四大原则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希望各位同学在备考中可以牢固掌握。

例题:下列属于《宪法》基本原则的是()。

A.自愿原则

B.权力制约原则

C.罪刑法定原则

D.权责统一原则

答案:B。解析:根据《宪法》的规定,权力制约原则属于宪法的原则之一。A项中的自愿原则属于民法的原则之一。C项罪刑法定原则属于刑法的原则之一。D项属于行政法的原则之一。故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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