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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绍兴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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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绍兴事业考试备考汇总

【导读】

绍兴中公教育为大家带来绍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阅读资料法律知识考试,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治安管理处罚是由公安机关实施的一种特殊的行政处罚,对于治安管理处罚,大家可能并不陌生,因为在我们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例如违章停车的罚单、酒驾后的吊销驾驶证等等。在公职类考试中对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考法都相对基础,带着这个知识点,我们今天完整的总结了相应的考点,希望大家掌握。

一、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治安管理处罚有四个主罚和一个附加罚。四个主罚分别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需要提醒的是行政拘留一般情况下一般最长15日,合并执行最多20日。一个附加罚为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此种附加罚只针对外国人适用。

二、治安管理处罚的实施机关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三、治安管理处罚的裁量情形

(一)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有立功表现的。

(二)从重处罚的情形

1、有较严重后果的;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4、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治安管理处罚的追究时效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例题分析:

1、下列关于治安管理处罚说法正确的是?

A. 治安管理处罚是行政处罚的一种

B. 治安管理处罚的对象是犯罪行为

C.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D. 治安管理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

【答案】AC。解析:A项,治安管理处罚由公安机关实施,而公安机关是行政机关,所以治安管理处罚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正确;B项,治安管理处罚的对象为治安违法行为,刑罚惩罚的对象为犯罪行为,错误;C,《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正确;D项,治安管理处罚的追究时效为6个月,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

通过此题可知,治安管理处罚这一块的考查比较固定,出题的点最主要在于治安管理处罚的概念和其特殊要点,将这些理解记忆便能够做对相关题目,得到相应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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