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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绍兴医疗卫生招聘:2019年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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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人员队伍结构,促进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2019年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卫技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9年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计划公开招聘134名。其中:

事业编制管理19名,分别为上虞妇幼保健院2名;上虞第二人民医院3名;崧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名;上虞区皮肤病防治院2名;上虞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11名。

报备员额编制管理115名,分别为上虞人民医院54名;上虞中医医院55名(用于新建城南医院人才储备,先期暂由上虞中医医院负责管理聘用);上虞区丰惠中心卫生院(上虞人民医院丰惠分院)6名。

如报名后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小于3倍招考岗位计划数的,按资格审查合格数的60%(四舍五入)确定招聘计划数,确定后的招聘计划仍等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岗位实行联合招考;无法联合招考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已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如没有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给予退回报名费。

二、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8、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毕业生或具有相应卫技专业技术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毕业生,生源、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自觉履行医疗卫生岗位工作人员职责,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具备拟报考岗位(专业)所需的资格条件要求,身体健康;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2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博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2日以后出生)。其中护理岗位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9年3月2日以后出生)。

已被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聘用人员、定向培养生和已被区级医院院校招聘拟录用2019届毕业生不得报名。

具体招聘范围、对象详见招聘计划。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2日(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逾期均不再受理,报名表提交后,不得再变动报考志愿。

2、报名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原上虞卫生进修学校,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路东三棚桥)。

3、报名要求: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交纳考务费50元。

4、报名需提供资料:

①2019年应届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免冠一寸照1张。

②历届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注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免冠一寸照1张。其中人民医院护理2岗位具有2年及以上三级医院从事相关工作经历者需提供现三级医院单位工作证明。

③报名时必须由考生本人如实完整填写《2019年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由他人代报的,必须出具考生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代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试

1、笔试

①笔试时间:2019年3月16日(周六),地点:见准考证;

②笔试科目:按专业分类考试,具体详见招聘计划。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准考证》可于3月11日上午9:00—3月15日下午4:30到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站下载()。

2、面试

①面试内容: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聘用面试工作细则(试行)》规定。

②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在1—3名的按1∶3,4—8名的按1:2,9—14名的按1:1.5,15名及以上的按1:1.4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笔试成绩及面试入围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于笔试后7个工作日左右在相关网站公布。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公布。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如总成绩相同,分别以笔试成绩、学历、执业资格序列高者列前。

(三)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四)考核

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具体由主管部门牵头,聘用单位组织实施。

(五)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报考单位和岗位择优聘用。报考区级医院、皮肤病防治院、崧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丰惠中心卫生院(上虞人民医院丰惠分院)的,按报考单位和岗位择优聘用。报考上虞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根据公告推出具体招聘单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单位。

1、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一周内签订就业协议。

2、被聘用的2019届毕业生必须于2019年8月5日前将个人档案转入上虞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并持毕业证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历届生的档案于2019年7月30日前转入。

3、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被取消入围、拟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出现不合格者,在公示前,按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公示后缺额不再递补。

4、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或报备员额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首次聘期五年。

5、聘用到上虞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含区级医院分院)的人员服务期限不少于五年,一般不得调动。聘用到相关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不含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实施学费代偿,学费代偿标准:本科生4.6万元、专科生2.6万元,其中毕业到岗后一次性补助40%,取得相应执业(职称)资格、服务期(不包括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满后补助60%。

四、其他规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面试、体检、报到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

3、面试成绩不到60分的;

4、应届毕业生报到时不能出具聘用职位相应学历证书的;

5、不服从用人单位安排的。

(二)存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第四条所规定不得录用情形的,不予聘用。

(三)已与区内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聘用。

咨询电话:

相关网站: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

绍兴市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

原标题:2019年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附件下载>>>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

201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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