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江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刑罚之减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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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刑罚之减刑规定》,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刑法作为三大实体法之一,是事业单位法律部分考查频率较高的学科,除了关于犯罪理论外,关于刑罚执行中的问题,也是考试中会出现的知识点。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地备考,现在刑法中中关于减刑的相关规定进行总结,希望各位考生有所收获。
一、哪些人可以减刑,哪些人应当减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减刑限度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三、减刑程序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练习题
1.(多选)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应当减刑的是()
A.甲因放火罪被判处死缓
B.乙因抢劫罪被判处八年有期徒刑,在监狱发生的一次火灾中舍己救人
C.丙因强奸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检举监狱外一起恐怖活动犯罪,经查证属实
D.丁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6个月管制,在执行期间认真接受改造,确有悔罪表现
答案:BC。本题考查刑罚执行中的减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A项错误,甲被判死缓,不符合减刑前提中“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B项正确,乙因抢劫罪被判处八年有期徒刑,在监狱发生的一次火灾中舍己救人,属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形,应当减刑。
C项正确,丙因强奸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检举监狱外一起恐怖活动犯罪,经查证属实,也属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形,应当减刑。
D项错误,丁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6个月管制,在执行期间认真接受改造,确有悔罪表现,符合可以减刑的条件,非应当减刑。
故正确答案为BC。
2.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答案:B。解析: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故本题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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