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绍兴医疗卫生招聘:2018新昌县卫计系统招聘工作人员9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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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新昌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新昌县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8年新昌县卫计系统计划公开招聘人员94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于2018年4月12日登录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中“人事信息”栏查询。
县属卫计事业单位的教学管理、内科、外科、临床急诊、重症医学、儿科、儿保、妇产科、口腔科、麻醉科、放射科1、超声科、院前急救1、院前急救2、手外科、病理科、急重症(院前急救)、临床科室、康复科1、康复科2、疾病控制1、设备维修科及乡镇街道卫计事业单位所招聘的医务人员岗位(专业),允许按1:1的比例开考。其他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3倍(招聘10名及以上的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2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报名。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
2.取得招聘岗位(专业)所需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
3.定向培养的基层卫生人才(社区医生)毕业生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约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服务满二年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市内卫计事业单位在编卫技人员报考按绍兴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卫生计生单位卫技人员招聘调配工作的通知》(绍卫计发〔2015〕197号)文件执行。
能够在2018年4月20日前通过学习网络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专业)资格条件的可以按社会人员报考。
所需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执业资格证书的取得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招聘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年龄要求除招聘计划“有关说明”栏中18周岁至30周岁(2000年4月20日-1987年4月20日)、18周岁至40周岁(2000年4月20日-1977年4月20日)的岗位外;其他岗位为18周岁至35周岁(2000年4月20日-1982年4月20日)。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专业)所需的资格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资料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20日至21日(8:30-16: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县卫计局公共卫生中心一楼报告厅(新昌县七星街道孝行路358号)。
3.报名资料:
(1)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随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还须随带《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1份),一寸免冠近照2张,并按规定填写《报名表》。
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如报考人员现为县外其他县、市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在编正式职工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样表格式见附件)。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缴纳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初审结束后对通过初审的人员在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笔试、体检、考察
1.笔试:笔试由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不指定参考用书)。
领准考证时间:2018年5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领准考证地点:县卫计局四楼人事科(新昌县七星街道孝行路358号)。
笔试时间:2018年5月12日上午9:00-10:30。应聘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2.体检: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每个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如因笔试成绩并列,拟体检人员数量超过该岗位(专业)招聘计划数的,则对成绩并列人员再次进行该岗位(专业)的专业知识笔试,根据再次笔试成绩确定体检对象。如有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体检由县卫计局组织实施,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3.考察: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如考察结论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的,在办理聘用审批前,则按笔试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体检、考察,考察由县卫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聘用办法
笔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不同岗位聘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卫计局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办理报到聘用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根据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社区医生)就业协议约定,经公开招聘考试录用的定向培养毕业生服务期限未满五年的(参加规范化培训的时间除外),仍分配落实到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约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工作。
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合同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
六、其他
1.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需规培的人员聘用上岗后,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咨询电话:县卫计局人事科
原标题:2018年新昌县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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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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