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绍兴招警考试: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春季招聘警务辅助人员8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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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5号)、上虞区政府《关于加强全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虞政办发〔2017〕127号)、《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虞公政治〔2017〕234号)和上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将组织实施2018年春季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共82名,具体用人单位、职位、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18年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一),可登录下列网站或微信、微博公众号查询:
1.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址:
2.“上虞公安”微信(微博)公众号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公安事业和警务辅助岗位;
2.具有绍兴市上虞区(含滨海区沥海镇)常住户口(以2018年4月1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年龄为18至35周岁(2000年4月13日—1982年4月13日期间出生);
4.具有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
5.报考文职辅警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勤务辅警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退役士兵放宽到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以上文化程度;
6、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一)。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或曾在该分局辅警岗位工作且自动离职未满2年的;
6.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非法活动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现役军人、在校就读生(含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
9.截止到2018年4月13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
10.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公安文化礼堂一楼大厅(地址:上虞区百官街道王充路1117号西大门进入)。
3.提交材料:报名时,需提交《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招聘警务人员报名表》(附件二,自行下载,并按内容完整填写),同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等资料,退役士兵还需提交退伍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资格审核:按照“边报名、边审核”同步的要求,报名现场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和身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现场领取《准考证》、《笔试复习参考资料》、《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2018年春季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实施方案》、《绍兴市公安机关辅警招聘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通用)》等资料,并加入“上虞公安分局辅警春季招聘微信群”(以下简称“辅警招聘微信群”);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现场改报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范围包括时事、法律等常识。考试题型为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等。
2.笔试时间120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由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统一划定。
3.参加笔试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考场号、座位号参加考试,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并退还《笔试复习参考资料》。开考后迟到30分钟的,取消笔试资格。
4、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以及入围体能测试人员名单,于2018年4月20日在“辅警招聘微信群”上公布,务必及时关注(下同)。入围体能测试人员前来领取《体能测试通知书》的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体能测试
1.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4确定体能测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人及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体能测试的人员在收(接)到体能测试通知后有明确放弃体能测试的,相应职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有明确放弃,但又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前来参加体能测试的,或有体能测试不合格的,相应职位不再递补。
2.按照《体能测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体能测试,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体能测试通知书》进入场地。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前来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作自愿放弃。
3.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按《绍兴市公安机关辅警招聘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通用)》执行。
4.体能测试成绩,以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于当天晚上7时左右,在“辅警招聘微信群”上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前来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四)面试
1.体能测评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人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或有不合格的,相应职位不再递补。
2.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面试,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进入考场。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也可在当天晚上7时左右在“辅警招聘微信群”上查询面试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的名单。入围体检人员前来领取《体检通知书》的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五)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合成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2.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5(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下同)确定体检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人及以上的职位,按1∶1.2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体检的人员在收(接)到体检通知后有明确放弃的,相应职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有明确放弃,但又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或有体检不合格的,相应职位不再递补。
3.按照《体检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体检。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地点另时确定。体检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体检通知书》。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绍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实施。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结果,以及入围考察人员名单(复检人员待复检结果出来后另行公布)于2018年5月4日在“辅警招聘微信群”上公布。
(六)考察
1.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警务辅助人员,或考察中有疑问且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则相应职位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2.考察按《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七)公示、聘用和培训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汇总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在“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虞公安”微信(微博)公众号等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落实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参加岗前培训。拟被聘用人员在收(接)到培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经培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注意事项
1.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等相关事项,均按《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2018年春季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实施方案》和《准考证》、相关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务必引起重视。
2.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3.报考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3倍(招聘计划3人及以上的职位达不到招聘计划数2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职位取消后,将及时通过电话通知相关报考人员改报其他职位。需要改报的报考人员,按通知时间前往上虞区金盾劳务服务中心(上虞区百官街道王充路117号1号楼1518室)重新报名,并换领《准考证》。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
4.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并列入“诚信黑名单”,5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5.落实用人单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按报考人员的第一用人单位意向录用;再按报考人员的第二用人单位意向录用;最后由服从调配的报考人员择选用人单位。
原标题: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2018年春季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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