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3.8)
浙江绍兴人事考试网温馨提醒您关注浙江绍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题库:
绍兴事业单位 (点击加群) 210953036,诸暨事业单位(点击加群)334103461
新昌事业单位 (点击加群)424163037 , 嵊州事业单位(点击加群)387788385
【导读】
浙江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助力各位考生顺利通过浙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2017年3月8日浙江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
1.王某与妻子马某发生争执,王某一记耳光导致马某左耳失聪,马某起诉王某赔偿医疗费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费1万元,但未提出离婚请求,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王某应当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害费
B.王老应当赔偿医疗费,而不应赔偿精神损害
C.王某应当赔偿精神损害费,而不应当赔偿医疗费
D.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2.贵州成煤地质条件好,煤田分布广,储量大,煤种齐全,煤质较优,资源基础储备量全国前列,贵州煤炭资源相对集中分布在六盘水和( )。
A.毕节 B.安顺 C.铜仁 D.遵义
3.对有关古代税法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唐朝采用两税法改变了以人丁为主的税收标准
B.宋朝王安石采用青苗法,农田水利法,方田均税法,保甲法等措施直接缓解了政府财政收入困难
C.明朝实行一条鞭法把力役改为雇役。政府雇人代役,全部简并为一体
D.清朝实行“摊丁入亩”,征收“地丁银”的措施使得人口的增加不在与赋税相关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D。中公教育解析:《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9条进一步规定:“承担婚姻法第46条规定韵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46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题中,由于马某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因此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故本题答案选D。
2.【答案】A。中公教育解析:贵州省煤炭资源相对集中分布在六盘水市和毕节市。故本题答案选A。
3.【答案】B。中公教育解析:青苗法、免役法和方田均税法都是王安石变法中的解决财政危机的措施,符合题意;而保甲法属于军事方面的措施,与税法无关。故本题答案选B。
相关考试题库推荐:
常见问题
- 绍兴事业考试应届生/往届生可以报考吗?
- 绍兴事业单位公告发布时间是什么时候?
- 绍兴事业单位考试考什么?考试大纲?
- 绍兴事业编考试有户籍要求吗?
- 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合同工、事业编有什么区别?
- 怎么选择适合自己的辅导课程?
-
微信公众号:绍兴中公教育
(ID:sxoffcn1)
专注绍兴招聘资讯及备考学习资料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