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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浦镇招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管理工作人员公告

2015-04-14 17:56:29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为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绩效,因工作需要,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招聘细则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上虞区常住户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不良行为记录。

  3、男性,年龄28-45周岁。

  4、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劳动能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市政、给排水或土木工程等相关专业毕业,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或监理员证。具有上述专业相关工程现场施工或管理工作经验3年以上。

  6、交通工具自备。

  7、懂电脑,具备一定的操作水平。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 2015年4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汤浦镇政府一楼农技信息中心

  联系人:孟国彪、张庆芬

  联系电话:,

  3、提供相关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相应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工作简历,填写报名登记表格。

  (2)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已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必须持有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报名结束后经资格确认,条件符合的人员用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参加面试,其他人员不另行通知。

  三、考试、考察和录用

  1、面试:招录形式为面试,占100%,面试人选从报名资格条件符合的人员中确定,应聘者参加面试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体检:按招聘计划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具体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的空缺指标按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

  3、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审查等信息调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因不合格致使选聘人达不到选聘要求的,可在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4、聘用:经考察或信息调查合格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签订正式合同,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满一年后组织人员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或因工作不再需要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5、若报名合格人员不足3名,招录单位有权另行确定招录方式。

  6、其他规定:已与区内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与录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及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作职责及报酬待遇

  主要从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现场管理及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工资待遇不低于上虞区临聘人员相关政策,按区政府相关待遇规定交纳社会保险。具体待遇细节面谈。

  汤浦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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