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绍兴市直事业单位度第一批新增工作人员83名
绍兴市直事业单位 2014 年度第一批 新增工作人员招聘信息
(公布时间:2014 年 4 月 18 日)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绍兴市直事业单 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现集中发 布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报名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身体健康;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 4月29日以后出生。特别说明的除外);
(五)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
计划招聘工作人员 83 名。具体详见《绍兴市直事业单位2014年度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见附件 1)。
2014年绍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 笔试培训班 开课通知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时间:2014 年 4 月 30 日(周三)9:00—15:00。
地点:绍兴市人力资源市场(镜湖新区溢香街 1 号二楼大厅)。
报名与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填写《绍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粘贴 1 寸照片并签署姓名后,参加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按规定缴纳考务费(收费标准:笔试每科40元),索取《考生须知》。未缴费报名无效。
报名资料(考生只需提供所报岗位需要的资料考生只需提供所报岗位需要的资料):《报名登记表》
(一)考生只需提供所报岗位需要的资料考生只需提供所报岗位需要的资料式两份,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面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生证,属定向委培生的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的同意并出具证明;港澳、国外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职称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英语等级考试合格成绩单、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或当地社保中心缴费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各占总成绩的 50%,总成绩相等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1.笔试
时间:2014 年 5 月 17 日。
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绍兴市人事培训考试
网》 报名系统自行打印)。 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各占 50%计入笔试成绩。 根据招聘计划,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 象。
2.面试
时间:2014 年 6 月 7 日。上午 8:30 开始,一天内完成。
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 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以 上合格,不足 60 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领取面试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由
此产生的缺额不递补。
(三)体检与考核
面试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参 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 细则(试行)》进行体检和考核。在体检或考核中出现放弃或不合格情况, 缺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总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在绍兴人才网 ( )、 绍 兴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网 ()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办 理相关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 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根据所报岗位要求提供相应的信息和资料,报考 信息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资料获取报考资格的, 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 历证明,工作经历计算到2014年4月29日止。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 见习等经历不作工作经历计算;
(三)在专业对口的情况下,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可作为专业相关 工作经历(一般限综合、文字、管理、财会等通用性岗位)
(四)有区域户籍限制的岗位,以 2014 年 4 月 29 日本人户口所在 地为准;
(五)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名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 考证明;
(六)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报名;
(七)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原则上不开考。 紧缺专业岗位经批准后允许按 2:1 比例开考,其余应核减招聘指标;
(八)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 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九)报考人员为农业户籍的,聘用前须将农业户籍转为非农户籍;
(十)若有变动以报名现场公告为准。
政策性问题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
附件: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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