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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嵊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1名

绍兴中公教育 2013-04-10 16:02:08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2013年嵊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的若干规定》(嵊政办〔2004〕42号)等有关规定,将组织实施2013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3年全市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1名,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13年嵊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紧缺专业可以1:1进入笔试)。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2013年嵊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嵊州市常住户口(以2013年4月19日户口所在地为准)的社会人员。个别急需岗位(专业)允许市外考生报考,具体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

  3、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4、乡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工作人员的对象为:参加嵊州市“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19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3、具有国家承认学历。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13年4月19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4、必须符合各招聘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专业)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2013年嵊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3年4月19日(星期五),上午8:30—下午4:30。

  报名地点:嵊州市人才市场(东南路596号,嵊州二中路口)

  报名方式:登陆嵊州人才网()下载报名表(一式二份,如实填写并粘贴照片),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携带材料: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户口迁移证(户口簿)、报到证、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尚未拿到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学历证书的,可以凭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等原件及复印件,但凡考试后被聘用的对象,须各证齐全后才能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社会人员须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随带1寸免冠近照3张。

  大学生“村官”报考乡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的,应提供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服务期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证明;2006届大学生村官应提供原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证明(证明可在嵊州人才网下载)。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专业),多报的岗位(专业)无效。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各按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笔试时间及科目:2013年5月18日上午9:00—11:30《综合基础知识》;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其中,《综合基础知识》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全客观题。《综合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笔试后根据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面试成绩÷2,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四)考察。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有关规定执行。如有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五)公示、聘用。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办理报到聘用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规定

  (一)凡在校期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毕业后未解除处分的,报到时因个人原因未取得毕业证的,聘用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件及材料有弄虚作假的,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的计算,截止到2013年4月19日。

  (四)非嵊州市户籍的聘用对象,须在本市工作满五年后,方可调离本市。

  (五)咨询电话: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嵊州市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嵊州市广播电视总台

  嵊州市规划局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嵊州市农业局

  嵊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嵊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嵊州市城南新区管理委员会

  嵊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嵊州市建筑业管理局

  嵊州市旅游局 0575-

  嵊州市机关事务局

  嵊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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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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